山东法制传媒网:“轰”!随着一声巨响,被执行人赵某某违法占地建盖的房屋和水塔等建筑物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除。
原来,赵某某在90年代末购买了申请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的窑厂房屋,双方就窑厂所占用的土地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9年5月1日起至2029年5月1日。在承包期间,赵某某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亦未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承包地之外建设了房屋和水塔等违法建筑设施。申请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4月以赵某某私自违法占用土地为由,起诉要求赵某某腾出违法占用的土地。胶州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3月依法判令赵某某腾出违法占用土地。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一直拒不腾出违法占用的土地。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6月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4日上午,在立案执行后的第10天,胶州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12名,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违法占地建盖的房屋和水塔等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费用亦由赵某某承担。一起违法占地案件圆满解决。通过本次强制拆除行动,有力打击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了胶州法院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6月以来,胶州法院按照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夏雨强迁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强迁的“钉子案”“骨头案”的清理力度,用足用强拘留、罚款、强迁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