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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崂山区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培训“导师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导师引路,培训助矫——山东青岛崂山区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培训“导师制”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范成业 李长水)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能力和业务技能,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崂山区司法局创新实行社区矫正培训“导师制”:根据社区矫正实际工作需要聘请青岛监狱及各相关领域专家做为导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精细化”授课,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各项规范要求,最大限度规避社区矫正执法风险,切实做到“尽职免责”。
 
  近日,首期导师培训班在崂山区社区矫正中心开课。特邀导师青岛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孔飞科长和青岛监狱七监区吕林杰副政委,分别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业务技能及社区矫正执法技巧为主要内容进行授课。区局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科室全体人员、各司法所所长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本次培训中,孔飞科长重点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明确了社区矫正执法所涉部、省、市共17项执法依据,详述各项依据制定背景、当前执法工作中注意重点问题。此外,按社区矫正流程顺序并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教育帮扶工作进行了针对性讲授,突出强调了日常监管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在控可控、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及时上报重要性。
 
  吕政委立足青岛监狱监管工作,系统总结了监狱监管个别谈话技巧,如谈话前做好罪犯基本情况掌握,谈话过程步步深入,程序合法,耐心真诚,注重证据保全等内容,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日常报到谈话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本次培训立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求,由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讲授,内容精准、实用,指导性强、可借鉴性高,有效助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升。今后,崂山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整合社区矫正工作日常需求,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培训“导师制”范围,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行能力,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