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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文明创建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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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希玉 李盈)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环节,将文明建设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建立完善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了法院文明单位建设持续、扎实、有效开展,从而实现了文明创建常态化。
 
  加强创建组织领导。院党组始终把抓好文明单位建设作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了党组领导、全院参与、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文明建设工作格局。目前,中院机关已有1个部门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4个部门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全市8个基层法院全部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丰富机关文明活动。坚持将文明单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名干警,在场所、经费、装备、协调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依托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政工等部门,切实维护和保障干警的权益,在政策范围内积极落实干警查体制度、带薪休假等制度,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组织书画摄影展、演讲比赛、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关注干警身心健康,丰富干警业余生活。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定期组织女干警查体,连续九年被评为全市“履行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讨论部署,并抽调骨干力量专门负责筹备工作。为突出聊城法院特点,在充分借鉴省内外法院和市直各兄弟单位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聊城司法文化底蕴,经过10余次讨论修改确定了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干警的意见建议。通过集思广益,总结提炼了“奉法循理、惟公惟义”的院训,设计形成了具有聊城特色和法院特点的院徽标识,有效提升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方案确定后,结合各自功能特点,对机关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了文化设施的升级改造,初步形成了具备教育、展示和实用功能的法院文化展示体系,使全院干警和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感受到浓厚的文化氛围和司法文明魅力。
 
  参与文明建设任务。切实加强与市文明委协调配合,积极参加“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文明委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展现人民法官的文明形象。积极承担“双联共建”帮扶责任,在去年完成对东昌府区梁水镇北赵村进行联建帮扶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又成立了新一轮的双联共建工作组,对梁水镇邢屯村进行帮扶。目前,已帮助邢屯村修建了道路、健身广场、排水管沟,建成了蔬菜大棚,重建了村委会办公室及6户贫困户住房,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
 
  延伸社会法治服务。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并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通过经济救助、法律服务、协调创业等方式积极对帮扶对象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进一步弘扬了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建立司法服务常态化机制,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国家宪法日等固定节点开展有针对性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20余次,服务对象达1000余人,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使司法文明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延伸。(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