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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荣获全市十佳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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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希玉)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中央、省驻聊和市直各级文明单位考核中,荣获“聊城市2016年度十佳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聊城市两级法院年均结案6万余件,其中中院年结案60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跨越赶超。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中院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齐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连续六年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位列第一名,法院工作多次受到省法院、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今年以来,该院在已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助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