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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淄法院“三个严格”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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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成志宇)山东临淄法院“三个严格”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制。自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启动以来,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布署要求,认真把握上级改革文件精神,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研究制定首批法官入额考试、考核、考察工作的配套实施方案,遵循严格标准程序和全程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无记名投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统计评分等方法,并邀请区委政法委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全程监督,确保了考试、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目前,全院共42名优秀审判人员被遴选为“员额制法官”。
 
  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机制,出台《改革裁判文书签发规定》,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院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庭案件审理的裁判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实施类案指导职能,促进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化、标准化,研讨案件数同比缩减53%。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设置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审理等专业化合议庭,在齐都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一审一助一书”新型审判团队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院推广适用,实现不同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三是严格落实司法权利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审判中心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司法权利保障力度,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突出庭审中心地位,规范审判程序,在每个案件中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控辩平等、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淄博临淄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