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张阳阳)为有效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山东荣成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工作机制,今年截至目前,该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界限,除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外,要求立案庭在立案时将案件均立为简易程序,严把立案关口,不得因考虑减轻审限压力等因素立为普通程序,将审限压力从立案就传递到审判员手中,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二是细化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年初制订了《2016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意见》,确定了37项重点工作,其中对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不低于75%的目标,并将责任分解到各业务庭,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每月召开部门例会、党组督导例会、院月度例会 “三级例会”,并编发《审管通报》,对简易程序适用情况进行督导落实、排序通报,对达不到指标的庭室部门要说明情况理由,提出落实方案。
三是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着重强化简易程序审限监督,实现个案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管,对于临近审限案件,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直至结案。同时严把“简转普”关,需要转换程序、审限延长的,一律由副院长审批,并明确说明理由。
四是注重内部资源挖掘。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模式”,归纳整理出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追索劳动报酬四类案件庭审要素,并制成《诉讼要素表》,组织当事人庭前填写,及时固定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缩短庭审时间。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推出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适用模板,案件适用要素化查清后,直接制作简易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当事人,提高审判效率。(荣成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