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建霞 刘家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夯实乡镇、社区人民调解的基础工作,山东莒县司法局严把四个关口,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案卷质量。
严格制作。要求乡镇、社区调解组织,认真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卷宗样式的要求和标准,使用统一制作的人民调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实行一案一档,并要求字迹工整。
严格审查。实行两级审查制,先由各司法所对乡镇、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卷宗进行初审,再报县司法局全面复审,重点查看卷宗制作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齐全,调解协议书内容、条款是否合法,调委会是印章使用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写出书面意见,一律退回,由经办人补充和完善。
严格回访。司法所负责对社区调委会调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一级回访,县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对乡镇调委会调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一级回访,一级回访结束后由纪检监察室进行二级回访。重点回访协议的履行情况,有无收费现象,及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等,确保案件真实有效。回访后,县司法局统一进行分类汇总,作为兑现“个案补贴”的依据。
严格归档。将已审查、装订、认定完毕的调解卷宗,由各司法所制作档案目录,编好序号,按办理年限归档案保存,专人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山东莒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