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洪)蟋蟀独知秋令早,芭蕉下得雨声多。对于躬耕的农民来说,秋天是丰收的季节,一年所付出的辛勤汗水都会在这个美丽的季节得到丰硕的回报。然而,家住大关县木杆镇丁木村寒棚里社的村民李某某在今年秋天刚刚来临之际不仅收获了飘香五谷,还收到了木杆法庭送来的司法硕果。
2016年5月12日,原告李某某由于被告杨某某喷洒农药污染水源而导致李某某饮水中毒向木杆法庭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该案于2016年8月30日审结,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所有损失共计2109.09元人民币。
2016年9月1日,初秋微寒,秋风绵雨。木杆法庭干警冒着秋雨行走在崎岖坎坷山路上,由于山路许多地段经历了夏日暴雨的无情肆掠,已经无法行走,于是工作人员便向当地百姓借来锄头,一边修路,一边前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跋山涉水,终于抵达当事人家中,亲手将判决书交到了当事人的手中,并以案示法,细心向当事人普及了与案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受害人李某某拿到判决书后很激动,一直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不停的感谢。看到受害人脸上绽放的笑容,作为一名刚到基层法庭工作的我,心里浮现出了人民法院的天平院徽,内心似乎触碰到了天平的深层次寒意,心灵一颤,不禁肃然起敬。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这个秋天,不仅仅是受害人李某某收到了法律送来的丰厚硕果,我也得到了法律带来的心灵启迪,人民法院院徽中的那杆天平深深烙印在了我的心灵深处。实验室里的天平象征着物质的质量,而烙印在我心灵深处的那杆天平象征着人类的公平与正义。
回来的路上,没有了绵绵的秋雨,金色的秋阳挣脱了乌云的束缚,将金灿灿的温暖之光洒向了宁静的小村庄,看着村民小屋屋顶升起的袅袅炊烟在和煦的阳光里徐徐而上,这是多么和谐而令人神往的秋日之境。我顿时觉得这个秋天不再萧瑟,因为这个秋天充满收获,这个秋天一片和谐,这个秋天法送硕果。(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