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孙姝华)近日,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2年5月17日,被告人刘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赔付对方共计13万余元。但是,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刘某一直拒不履行该判决。在2016年2月15日,收到峄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个人财产,同年2月25日峄城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
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峄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近年来,枣庄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执结案件15335件;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16件17人。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