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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侧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近年来,每年审结和执行案件数都在8000件以上,先后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被枣庄市委、市政府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到全区发展大局,自觉为全区工业转型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成立了全市基层法院首个破产清算庭,实行专案专审,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自2014年以来,先后审理了中院指定管辖的市肉联厂破产清算案件,审查并受理了枣庄市苎麻厂等14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涉及资产2.66亿元、职工4149人、所有者权益5.3亿元,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其中3件已经宣布破产终结。同时,直面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释疑解难工作,深入企业60余次,接访部分企业职工2000余人次,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实现了破产案件审理“无震荡”。

  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攻坚克难、顶压前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自2014年以来,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16924件,标的额22.98亿元。其中,审结和执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经济案件150余件,涉案资金11亿多元,涉案受害人达2200余人。同时,该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实施办法》、《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改革样式》,创办《审务通报》和《审判监督与指导》月刊,实现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数字化、动态化,确保了案件质效。同时制定了《审务公开制度》等8个司法公开文件,搭建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充分保障了群众知情权。2014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全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53名,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1+4”参审等审判模式,充分保障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等诉讼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深刻把握民生案件的特点规律,认真落实为民举措,全力化解涉民生纠纷,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及时立案率达100%。大力开展“特色法庭”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乡村社区以及当事人家中,确保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并对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加大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力度,全力防范因矛盾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164名职工诉枣建集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院提前排期、优先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同时,该法院还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通过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措施,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力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行为,审结被告人在非访中犯寻衅滋事罪案件2件,审结因非访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12件。作者:孙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