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伍登云)2015年12月25日,思南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报经石阡县公安局批准,及时将戒毒人员涂某某变更为社区戒毒,交石阡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和其前夫王祯其带回。
戒毒人员涂某某(女,51岁,汉族,小学文化,离婚,无业,家住石阡县汤山镇万寿社区,2015年11月7日因吸毒被石阡县公安局决定强戒两年,11月8日送思南县戒毒所强戒,入所检查时其血压180/120mmhg),2015年12月24日晚9时过,因高血压(在所医务室对其进行检查:其血压为:234/164 mmhg),由我所将涂某某送到思南县人民医院检查。经思南县人民医院检查,涂某某的血压为220/180 mmhg,脑内已有少量出血,必须住院治疗。根据这一情况,所里立即安排了人员在医院轮流进行值班守护,同时向石阡县公安局将涂某某的病情如实报告,鉴于该所不具备医疗条件,涂某某的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思南县戒毒所根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第三章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向石阡县公安局建议将涂某某变更为社区戒毒,石阡县公安局接到建议后,经认真审核,作出了将涂某某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决定,并派禁毒办工作人员和涂某某的前夫一起于12月25日下午将涂某某接回执行社区戒毒。
思南县戒毒所既严格规范执法,对违反所规所纪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姑息,又对患病的戒毒人员认真负责医治,对所里治疗没有明显好转的,及时送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对所里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及时向原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变更戒毒措施的意见,体现了对戒毒人员的人性化关怀,有力地保障了监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