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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检察制度自信——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检察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完成转隶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是一个大课题,也是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在增强检察制度自信,加强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方面,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2012年以来,山东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从90.66%逐年提升到95.12%。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此话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谈过去 牢牢把握职能定位
 
  记者:在检察监督方面,山东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勇: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全省检察工作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进步。
 
  自觉把检察监督放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在制定出台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一系列意见时,都把强化检察监督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了强调和部署。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满腔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围绕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任务,持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五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余万人、起诉38万余人,其中,惩处性侵、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近610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800余件、撤案7000余件,不批捕82000余人,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5650件,退回补充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1.1万次,不起诉16000余人,抗诉刑事案件2400余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近4400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00余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48.8万件。积极参与“聂树斌案”审查纠错,对“于欢案”及时发声、依法监督,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聊当下 筑牢检察立身之本
 
  记者: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可谓任重道远,您怎么看待检察机关这一职责使命?
 
  陈勇:把人民检察院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
 
  强化法律监督,是我们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集中体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叠加推进、落地落实,只有加快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格局,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敢于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才能筑牢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谋事之基。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牢记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抓紧研究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突出法律监督属性的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作用。
 
  记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山东检察机关对强化检察监督有什么样的新打算?
 
  陈勇: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上,我们对加强检察监督作了专门部署,就是要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做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大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做优未成年人检察监督。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今年特别要在3个方面强化法律监督:
 
  服务保障好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今年1月初,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工作大局和最高检、省委部署要求,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尽快出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突出强化对创新驱动战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权等司法保护,正确区分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偏差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最大限度保护创新活力,努力为经济提质增效清障铺路,保护企业家权益,增强企业家信心。
 
  主动与监察委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关职能划转、人员转隶以后,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对监察委办理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公诉等诉讼范围的重要职能,仍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机关、重要力量。为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我们出台了《山东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机制,建立提前介入或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建立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注重增强检察监督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抓早、抓小,扎实做好预防、普法、保护、诉前调解等工作,降低诉讼成本、行政成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我们在开展公益诉讼中,强化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司法保护,自觉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监督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履职纠错,对不整改不处理的,再提起公益诉讼,尽最大努力体现公益制度价值。
 
  谋长远 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记者:在强化检察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没有具体打算,如何着手?
 
  陈勇:先研讨,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再定举措,狠抓督促,强化落实。在全省检察长会上,我们明确提出成立专班,由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围绕增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刚性、权威和建立健全类案监督、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案件办理诉讼式审查等监督新模式,集中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具体举措上,对有一定基础、比较成熟的举措加强指导、逐步推开;对存在一定争议,但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对一时拿不准,但有较大价值的方法积极探讨、深入论证,尽快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力争在法律监督主业硬起来、强起来上取得重大突破。
 
  强化检察监督,必须要有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作保障。我们将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三个能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支撑。法制网(周斌 姜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