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牛振江)5月25日,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魏厂村村民董某某来到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反映某轴承企业厂房对其庄稼造成了遮阴,导致农作物减产,便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烟店司法所副所长张广金同志受理该纠纷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查看,该轴承企业厂房确实对董某某的庄稼造成了遮阴。司法所工作人员便与该轴承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其同意每年给董某某200元作为厂房遮阴导致农作物减产的赔偿款,但董某某却要求其每年赔偿500元,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后来到董某某的耕地,对被遮阴部分的面积进行了实地丈量,根据粮食价格进行了测算,在征求董某某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按该轴承企业每年向董某某赔偿400元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5月26日,双方到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起遮阴纠纷得以及时顺利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