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山)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龙家圈司法所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教育并送达警告决定书为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2021年5月26日下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派驻警察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谭某进行训诫谈话并送达警告决定书。
谭某,因盗伐林木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谭某在入矫初期表现良好,能够按时报到、参加司法所定期组织的公益劳动与思想教育活动。但2021年5月14日至5月25日期间未按时报到,应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在训诫谈话过程中,派驻警察从“认清身份、服从监管、顺利解矫”三个方面对谭某进行教育,向谭某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根源,再次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明确提出改正的方向和期限,告诫谭某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学法、守法、改过,成为守法公民,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训诫教育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