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妍、马伟钢)4月19日,前来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一位宝妈刘女士带着孩子“轻车熟路”地来到“妈妈小屋”,为孩子换上一块新的尿不湿。她说:“孩子需要哺乳或者换尿不湿的时候,有这个妈妈小屋真的是为自己和宝宝提供了诸多便利,别看面积不是很大却很实用。”
近年来,邹城市总工会积极响应山东省总工会女工部号召,针对女职工特殊需求,在女性职工较集中的单位和企业、医院、公共场所开展了“妈妈小屋”建设。截至目前,共建立工会爱心妈妈小屋25所,其中8所被评为济宁市级妈妈小屋。
同时,以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为目标,邹城市总工会还指导各基层工会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对“妈妈小屋”内的基础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妈妈小屋”安全卫生、正常运转。
“‘妈妈小屋’的建立,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尊重女性、尊重母亲的一个体现,更是工会搭建与女工心灵庇护的温馨驿站。下一步,市总工会还将不断丰富“妈妈小屋”的内涵,把‘妈妈小屋’建设成为女职工健康知识交流、心理压力调试舒缓、宣传普及育儿知识的场所,不断优化服务女职工的水平,打造工会品牌,彰显工会作为。”邹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锋如是说。(山东济宁邹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