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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转至院外是形式主义不是医药分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据《广州日报》,近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在广东首家实行医药分开,目前,已经“关闭了医院的成人药房”,患者都需凭处方交费后到院外马路对面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取药。并声称未来要与广药集团旗下的60多家药店合作,同时欢迎其他药店与医院合作。笔者认为,该院为了“医药分开”注重形式主义,关闭医院药房却为患者指定取药药店,形同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夺走患者的主动选择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更难逃“以药养医、以药店养医院高管”的怪圈.....
 
  医院药房转至院外,不是医药分开!
 
  在媒体的报道信息里,笔者读到的是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将医院里的成人药房关闭,只保留了部分药品,大多药品都需要患者凭处方在医院交费后到医院外面的马路对面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取药,表面看是医院与药房分开,实际上只是将医院药房转至院外,收费仍然在院内。并且,药店要与医院合作后在才能被医院认可,就医患者才能在该药店取药。
 
  简单的说,与该院合作的药店形同于“药房托管”,只是这些药房托管的医药公司不是把药房设在医院之中,这从表象看确实有点医、药分开之意,但实质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合作药店还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医院牵制,合作的条件、费用与真空地带都是我们无法深知的秘密。
 
  更何况,这种另一层含义的“药房托管”成了医院高管生财利器,也许合作的药店只有用利益或者行贿的手段才能拿到医院的合作合同。《正义网》等多家媒体曾公开报道,武汉某中医院院长张友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中受贿131.29万元被判刑。不知广东这种形式的医药分开会不会同样造就一批医院高管的财富神化?
 
  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该被医院与医生绑架!
 
  今年1月,一篇《山东省立医院被曝设私人药房,医生开完药会“指路”》的新闻在网上热传,该文报道说:医生为患者开完处方后给患者指定药店买药。其实,这同医院给患者指定药店取药性质一样,如果没有利益为何要夺取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呢?医药分开的真正意义到底是让患者自主选择、自主就医、自主买药?还是被医院、医生绑架,一定要去他们指定的药店才行呢?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介绍,“医药分开”的实质是医药分业。以慢性病健康咨询为主的山东如意新特大药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医与药要想彻底分开,医院与药店要独立、要分家、要各过各的,选择权应该教给患者,如果医院想以合作之名牵制药店,除了敛财的动机之外,还是没有走出想让“药养”、“药补”的怪圈,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文/常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