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玉峰)
基本案情
小王与小李相识三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前,小李收取小王彩礼10万元。双方因属“闪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在筹备婚礼期间即矛盾频发,感情破裂,未实际共同生活。小王按习俗给付大额彩礼后,直接导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父母因此申请低保援助,故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小李返还彩礼10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返还义务,小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小李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但小李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合情、理、法多元解纷手段,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倾听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执行法官严肃向小李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长期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在法院坚持不懈的调解与督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李承诺分期返还彩礼,现已将10万元全部返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且支付彩礼导致了小王父母的生活困难,符合法定彩礼返还情形。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重点践行三个方面的工作理念:一是弘扬诚信原则,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二是保护婚姻家庭价值,在坚持彩礼返还法定原则的同时,注重情感疏导和矛盾化解,避免纠纷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秉持“如为我执”的执行理念,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同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最终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益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撰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