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晓凤)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柔性调解定分止争,用司法温度守护小微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悉,被告杨某某在原告某某汽修厂处维修车辆,因维修费用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杨某某当庭认可欠款事实及金额,态度诚恳。其因经营亏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虽暂无一次性支付能力,但明确表示愿分期清偿债务。承办法官精准把握矛盾核心:双方无根本对立,原告需收回欠款,被告具备履约意愿但存在支付困难。
鉴于案件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又争取其对被告经济困境的理解。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某按月支付欠款直至清偿完毕,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案件圆满化解。
庭审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法律疑问进一步进行了解答,消除了当事人顾虑。该案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困难当事人预留还款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