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同时受理了两起看似独立、实则同根而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孙某诉左某、李某诉孙某,两案当事人虽不同,却源于菜市场里的同一次争吵、同一场冲突。最终,承办法官秉持“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将两案合并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实现了“一案解、两案结”的良好司法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化解了邻里积怨,让法治温度浸润百姓“烟火气”。
一、一次冲突引发两起诉讼
去年秋天,在某农贸市场内,商户孙某与年过六旬的李某因卖货问题发生争执。孙某一时冲动,用摊位上的酸菜砸向了李某。当天傍晚,李某的女儿左某得知此事后,与孙某再次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殴打。公安机关介入后,因孙某殴打60周岁以上的李某及与左某互殴的行为,最终对孙某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700元的处罚,同时对左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然而,行政处罚虽已执行,但民事纠纷并未消解。孙某认为自己被左某殴打,将左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李某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且同样受伤,也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本是同一起冲突引发的纠纷,却衍生出两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
二、一揽子方案解开两家心结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两起案件事实同一、证据重合,若分案审理、分别裁判,不仅耗费司法资源,更可能因裁判时间不同、说理角度差异而激化矛盾。本着“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就案办案、机械分割责任,而是引导双方回归冲突本身,还原事发全貌。一方面,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分析各自在冲突中的过错程度;另一方面,从市场经营、邻里相处的实际出发,引导双方算好“经济账”和“感情账”,继续纠缠下去,不仅耗费时间精力,更会让原本可以修复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最终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双方产生损失分别计算,按照责任比例,同步梳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左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孙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调解当日已全部履行。曾经对簿公堂的两家人,在法庭上放下了积怨。
三、小案件折射司法为民大情怀
两起案件,合并调解、当庭履行、同日结案。这起由菜市场小摩擦引发的连锁纠纷,最终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
“案子虽然分两件,但事儿是一件事。法院不能只管判不管了,得把根儿上的矛盾解开。”承办法官如是说。
这起案件是基层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缩影。两案并调,调的是两家人的心结;一并化解,解的是基层社会的“隐痛”。在看似琐碎的“菜市场纠纷”中,基层法官用耐心与智慧,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矛盾的最前端,让法治的温度传递到百姓的“烟火气”里,为基层社会治理写下了生动注脚。
供稿: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