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司法服务“来敲门”,失管小区“焕新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灵活执行巧办案 “以物抵债”促执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灵活的“以物抵债”执行方式,最大化为申请人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使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介绍:卜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先后为王某某提供劳务。2024年2月,王某某向卜某某、刘某某出具债权凭证一份,载明欠刘某某2020年工资10188元,欠卜某某2021年工资17000元,共计27188元。卜某某、刘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但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狡辩,拒不偿还,卜某某、刘某某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给付卜某某、刘某某劳务费共计27188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卜某某、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措施依法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样的困境,办案法官以“柔性执行+精准施策”的思路,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最终被执行人表示可以用其亲属名下车库进行抵债。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拓宽思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引导其理性看待权益兑现方式,放下抵触心理,接受灵活履约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当事人同意以王某某亲属的车库作为抵债物,抵扣王某某所欠劳动报酬。办案法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制作笔录,并持续跟进,直至车库顺利过户完毕。至此,本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办案法官从实际出发,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实现双赢局面。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坚持灵活施策,妥善运用好各项执行措施,持续做好执行工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