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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解纠纷 当庭履行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毛艺璇)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被告当庭向原告某建材商店支付拖欠钢材货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自2015年起,某建材商店与王某素有业务往来。2025年,王某因自建房屋所需,多次向原告采购钢材。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钢材货款2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核查案件事实,厘清案件法律关系。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径行裁判,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亦不利于从根源化解矛盾。
 
    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换位思考、共情办案,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困境。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控诉被告长达10年拖欠货款,被告则面露难色,坦言因种植木耳赔本、庄稼收成不好,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全款。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阐明拖欠货款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客观说明被告因生产经营、收成欠佳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经法官耐心释法、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钢材货款2万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圆满审结。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高效、便捷、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