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任书慧)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紧扣案件事实本源,聚焦双方当事人核心诉求,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细致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化解沉积多年的矛盾纠纷,以司法温情切实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的借贷纠纷源于2015年1月23日,被告一当日向原告借款6万元,当场出具欠条及收条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被告二同日向原告出具担保人承诺书,明确承诺若被告一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将由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然而借款发生后,从2016年起至2025年11月24日,两位被告以各种理由长期推诿拖欠,6万元借款始终未能偿还。原告多年来反复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两被告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提交了借据、收据、担保人承诺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面对确凿证据,被告一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均予以认可,确认6万元借款属实,但同时提出,案涉借条及担保书仅载明借款时间,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其自愿独自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并称本案与被告二无关,案涉担保已超出法定担保期限;被告二则针对担保期限问题,亦向法庭提出相应抗辩意见,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责任的认定及履行层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明确的调解意愿,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严格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在全面核实证据、精准厘清案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此次纠纷。法官先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沟通,一方面倾听原告的诉求,了解其多年催要借款的难处,另一方面也详细询问被告一的实际经济状况,知晓其暂无力一次性偿还借款的现实困境。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共同调解,围绕借款事实、担保责任、还款履行期限等核心争议点,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细致讲解民间借贷及担保领域的法律条文,清晰分析各方在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利害关系,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疏导和专业调解下,原本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争议、达成和解,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一尚欠原告的6万元借款本金,于2026年2月10日前先行给付1000元;剩余59000元,由被告一从2026年3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
此次借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办案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就案办案、不机械司法,充分发挥调解柔性解纷的独特优势,既坚定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考量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民生的温度,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司法屏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