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干警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和解”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源于刘某因经营食品加工资金周转所需,向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5个月内还清。约定期满后,刘某未能还款,张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刘某仍未履行,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系统反馈,刘某银行账户暂无足额存款,其名下不动产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一时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境。面对执行难题,承办干警并未轻易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坚持善意文明理念,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执行干警首先耐心倾听申请人张某的诉求,疏导其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解决过程。随后,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刘某,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其生活现状与实际困难,逐步建立沟通信任。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的基础上,干警向刘某明晰法理、言明后果,说明拒不履行判决将对其征信与社会评价造成的长远影响。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情理法交融的疏导,刘某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与张某协商。最终,双方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部分欠款,并就剩余款项作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本案通过执行和解机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合理空间,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柔性智慧。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和解”机制,刚柔并济,务实高效地推进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