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孩子治病花了不少钱,我实在拿不出全款,这下我既能慢慢凑钱,也不耽误他们农资店的周转了!”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被告陈某连连道谢。这起持续五年的农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至2021年间,被告陈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多次从原告柳河县某乡镇的一家农资商店赊购农药。多年往来中,陈某因收成波动、生活困难等原因,始终未能结清全部货款。后经双方核算,陈某尚欠农药款1.5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农资店店主杨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陈某的实际困难和双方的邻里关系,若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后续生产生活,便决定优先组织调解。初次调解时,杨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欠款。面对僵局,法官和调解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分头开展工作。调解室内,法官首先向陈某释明了赊购欠款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了解到他近年因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减少、孩子生病住院的实际困境。
面对情绪激动的杨某,调解员又从“乡里乡亲”的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劝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陈某也不是故意赖账,只是眼下确实困难,给他一个缓冲期,既能拿回钱,也不伤和气。”
看到陈某憔悴的面容,杨某的态度开始松动。经过多次情理疏导与法律释明,双方终于打开了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支付3000元,并约定于2026年5月1日前再支付2000元,剩余1万元于2027年1月1日前付清;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杨某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本来还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陈某也连连表示:“一定按约定还钱,不辜负大家的信任。”
此次调解,是柳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法官与调解员以法为据、以情暖心,既维护了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困境中的农户保留了生活的希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供稿: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