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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先行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明颖 于国兴)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高效、便民的调解工作,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效率。
    该案中,苏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冯某驾驶的客运出租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冯某车辆的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但双方就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冯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苏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261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快速梳理案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中,调解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相关赔偿的法定标准,明确了全责方的赔偿责任范围。同时,结合案情帮助双方厘清“法律账”与“成本账”,向双方说明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与精力消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苏某一次性赔偿冯某1300元并当场履行。二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顺利调解,得益于退休法官调解员展现的“银发力量”。他们凭借数十年的审判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在调解中既讲清法理,也通达人情,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巧妙结合,极大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一道温暖而专业的风景线。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碰撞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者,都要增强安全与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此外,建议驾驶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商业保险,以分担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
 
    供稿: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