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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起争执 法官调解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任书慧)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耐心化解邻里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让司法温情浸润人心。
 
    纠纷源于一场邻里间的琐碎摩擦。2025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因日常琐事在楼道内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情绪逐渐失控,被告冲动之下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该侵权事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原告表示,此次殴打不仅造成其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还诱发了心绞痛、高血压等二次病情,为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要求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原告的医疗诊断结果与被告的殴打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次病情的诱发是否由殴打行为导致?被告的赔偿范围应如何合理划分?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现场打人视频等证据,确认被告的殴打行为与原告的伤情存在直接关联,且外力刺激是诱发原告原有基础疾病的重要因素。庭审中,被告虽辩称双方系互殴,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其抗辩意见未被采纳。
 
    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若单纯作出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邻里和谐。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殴打行为已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委屈,对其遭遇表示理解,同时劝导原告换位思考,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应秉持宽容友善的态度解决问题,没必要因琐事结下长久恩怨。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沟通与劝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这场邻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案件的成功处理,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与善意,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辖区群众营造和睦友善的邻里环境与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