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群 索丹)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劳务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 年 4 月,王某受雇于黑龙江某劳务公司从事地面平整工作。工作期间,王某因躲避后方钩机倾倒的石头不慎摔倒,导致左腿膝盖受伤。王某与黑龙江某劳务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此类纠纷若径行判决,不仅会延长双方的维权与应诉周期,还可能加剧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为此,承办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劳务公司即先行向王某支付赔偿款 1 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定分期赔付。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给予称赞。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法庭践行 “司法为民” 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将持续聚焦民生,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优势,努力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