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 穆童)楼顶私搭铁皮房,大风一吹,楼下车辆遭了殃!合规停放的私家车,被从天而降的违建材料砸坏,是该“自认倒霉”,还是依法维权?物业一句“不知情”,能否成为免责理由?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以判决厘清各方责任,为小区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原告霍女士是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的业主。今年4月一天凌晨,她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私家车被楼顶坠落的彩钢瓦砸中,导致车身多处凹陷、部分部件损坏。经核实,坠落的彩钢瓦系同楼栋业主丁某在楼顶违规搭建的铁皮房建材,因夜间强风导致脱落。事发后,物业公司组织霍女士与丁某到场协商,丁某当场承认违建事实,并承诺承担维修责任。但事后丁某反悔,拒绝支付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霍女士多次沟通未果,而物业公司则以“对违建情况不知情、位置隐蔽”为由推卸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霍女士将丁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维修费、拖车费共计1.44万元,并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损害后果是丁某在楼顶违法搭建的铁皮房建材脱落直接导致。丁某作为违建行为人,未能保障其搭建物的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对共有部分和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理应对楼顶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其未能尽到合理巡查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管理过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全案事实与过错程度,法院认定丁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判决: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1520元;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880元。
法官提醒
小区安全并非“独角戏”,需业主自觉守规、物业履职尽责、大家共同守护。对于业主来说,要严守红线,勿擅自搭建违建。楼顶平台属业主共有区域,私搭乱建不仅违反管理规定,更易埋下高空坠物隐患。一旦因搭建物坠落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搭建者将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切莫因一时之便,漠视公共安全。对物业来说,要履职尽责,筑牢安全防线。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楼顶、外墙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对违建行为早发现、早劝阻、早报告。若因管理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普通市民来说,要加强安全防范,发生权益受损时应依法维权。停车及通行时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尽量避开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遭受高空坠物损害,应注意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