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请问这里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地方吗?”2025年11月16日,山东省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退休老师宋某。宋某情绪十分激动,称她遭受了大姑姐对其的谩骂和侮辱,这属于家庭暴力,要求为她指派律师进行维权。
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宋某的陈诉,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仔细研究了宋某带来的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宋某的相关诉求。随后工作人员耐心跟宋某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2条规定:只有在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主张相关权益时,才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本案中,宋某与大姑姐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且其证据不足以支撑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无法为宋某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宋某了解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也明白了其诉求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贴心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
2025年以来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00余人次,符合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办理指派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对于无法获得法律援助的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个人诉求。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