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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当场履行实现案结双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奕霖 代哲)“我们岁数都这么大了,也不懂怎么打官司,真没想到法官对我们的事这么上心,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接待室内,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被告张某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当庭给付欠款,一场横亘17年的矛盾终被化解,两名老人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2008年,原告曹某委托被告张某购买板材,后张某称没有买到板材可以如数退还采购款,但至今仍未退还。承办法官庭前详细查阅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曹某年逾60,张某年满80,若简单地进行判决不仅不能息诉服判实质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情理、道理多重角度分别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张某自愿当场向曹某支付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解决,两名老人握手言和,解开了心中存着17年的疙瘩。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江源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度。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将矛盾纠纷处理在当下、化解在审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