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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波澜 执前调解破困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案例情况
 
  徐某与黄某、王某合同纠纷案,经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判决,黄某、王某需向徐某支付运费67682元及损失20000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王某账户存款87682元。
 
  送达冻结裁定时,黄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徐某尚欠其12万元菌袋加工款,主张抵销债务;徐某则以菌袋不合格为由拒付加工费,坚持要求执行冻结款项。次日,黄某、王某起诉徐某索赔,徐某也申请解除双方2025年合作合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若矛盾升级,不仅当前执行受阻,还会引发多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法官决定进行执前调解。在与双方沟通时,法官从他们的实际利益出发:黄某、王某经营加工业务,需要稳定的合作方;徐某从事运输与木耳销售,也离不开靠谱的加工伙伴。当法官点出“继续合作比反复诉讼更能创造收益”时,双方态度明显缓和。通过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法律条文、合作前景、诉讼成本等方面分析,最终促成和解:黄某、王某用合格菌袋加工款抵偿运费,另付徐某3720元,案件执行完毕,双方还约定2025年继续履行合作合同。
 
  最终达成的和解方案,既解决了当前执行纠纷,又保住了当事人长期合作关系,让小微企业的经营得以延续。
 
  二、法徽下的感悟​
 
  作为办理此案的执行法官,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要求“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些从来都不是停留在纸面的空泛口号,而是需要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实践指引,尤其要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点滴细节之中,要在办案中多一分耐心、多一层考量,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基层社会治理筑牢法治根基。
 
  撰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张雨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