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护营商: 25万元一笔清!
吉林白河林区法院巧解上诉僵局
山东法制传媒网:(郭丽)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经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随后,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纸判决后陷僵局,双方上诉均承压
该案中,原告(反诉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酒店装修工程产生纠纷,双方互为原被告。本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8.7万余元,同时原告向被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9万余元。
判决送达后,原告对判决中其需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不服,认为自身责任认定过重,遂向法院提起上诉。承办法官收到上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该公司代理律师展开判后释明工作,就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的理由进行详细阐释,力求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但该公司明确表达上诉意愿,坚持通过二审程序请求改判。
面对即将进入的二审审理程序,双方均面临现实困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各自银行账户均处于冻结状态。若上诉程序启动,一审判决暂不生效,账户冻结措施亦无法解除,这将直接影响两家公司的资金周转与正常生产经营。
法官精准抓关键,多元调解破困局
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账户冻结”这一核心关键,意识到这既是双方的共同“痛点”,也是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最佳切入点。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仅审理周期长,双方因账户冻结造成的经营损失还将持续扩大,这无疑是“双输”的局面。为此,承办法官再次担当起“调解员”的角色,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整个过程中,法官没有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是立足企业经营实际,为双方仔细算好“经济账”与“时间账”:“诉讼程序耗时费力,账户长期冻结对企业资金流通的影响不容忽视。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如果能各退一步达成共识,既可以简化债务履行流程,更能快速解除账户限制,让资金活起来,把精力重新投入到经营中去。”
债务抵销促履行,即时给付案终了
通过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协商意愿持续增强,最终从对立走向合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基于一审判决确认的互负债务,经过抵销,由某酒店管理公司一次性向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5万元,本案所有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均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协议达成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迅速将25万元款项支付至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收款后,向法院撤回上诉申请。随即,法院依法解除对双方银行账户的全部冻结措施。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案双解”显实效,优化营商践于行
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更通过即时履行的方式,彻底解除了两家企业的资金冻结“枷锁”,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回归正常经营轨道。未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聚焦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务实的司法举措、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