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法官,谢谢您,这下我们心里有底了!”工程款拖欠不仅困扰施工方,更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钱袋子”。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为企业纾解了即时付款压力,也让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务实范本。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施工方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接某项目水暖工程,合同暂定总价款600余万元。工程顺利完工后,建设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结清。为追回欠款,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且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一方面翻阅卷宗厘清争议核心,另一方面分头与双方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1.分期付款,缓解资金压力:于2025年11月30日前,建设公司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及实现债权费用合计145万余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质保金15万元。
2.违约责任,保障协议履行:协议约定,若建设公司未按期付款,施工方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且建设公司需以152万余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20%支付违约金,直至欠款全部付清。
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构建了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
对于债权人,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并通过“强制执行条款”与高额违约金的组合,为债权的实现加上了“双保险”,有效维护了自身及背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务人企业,获得了宝贵的喘息之机,分期付款的安排为其维持正常经营留出了空间,体现了司法对营商环境的呵护。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既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也通过灵活的纠纷化解机制,为维护市场诚信体系注入了正能量。
温馨提示
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务必明确款项支付节点、质保金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从源头防范纠纷。一旦发生欠款,可优先考虑调解等非诉方式,这往往是更高效、且能维护合作关系的解决路径。(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