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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进社区 巡回审判解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崔元玺)10月14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法庭将审判法庭“搬”进沙梁社区调解室,对一起因房屋建设石料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通过现场释法、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某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货款55000元,既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也让法治精神在社区落地生根。
 
    据悉,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被告因承包当地过水桥工程建设需要,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建筑石料,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然而,被告接收石料并用于工程建设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55000元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上门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影响到邻里关系。无奈之下,原告杨某某将被告任某某诉至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乔喜林通过阅卷和电话沟通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都居住在县城,此前关系和睦,此次纠纷主要因被告资金紧张,并非恶意拖欠。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但涉及邻里和谐,且辖区内类似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原、被告双方居住的社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也能为社区居民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货款金额、付款时间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详细释明法律责任。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邻里和睦入手,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主动向原告道歉,原告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同意调解。在法官乔喜林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张村驿法庭将继续聚焦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