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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载客遇逃单 看看法院怎么化解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洪儒)在日常生活中,出行乘车是最为常见的事情,但打完车因为嫌太贵不给车费,你见过吗?近期,吉林省敦化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打“霸王车”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张某从敦化打车前往某市,到达目的地后,打表计费显示车费700余元。张某提议司机王某添加其微信,并表示回家后将通过微信支付将车费转给王某,王某表示因金额过大,需要现场支付,张某则表示没有那么多钱,于是给王某写下欠条一张,并留下联系方式。然而,王某之后多次催要车费,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迟拖延,拒不支付车费。王某多次催讨未果,便诉至敦化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刻开展工作,对案件过程及打车费用进行核查,并进行了案件的研究和分析。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标的较小,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便秉承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一方面向张某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张某明白接受服务应支付相应费用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出租车司机的劳动付出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无故不支付车费的做法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未守诚信,违背了契约精神,无端增加了原告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和王某沟通,了解其在整个行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定价依据,查看相关证据,如行车路线、里程数、市场行情等,以判断车费是否符合合理范围。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也理解了司机的辛苦和合理收费的依据,表示愿意给付,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中,许多涉民生“小案”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和权益。敦化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原则,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流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