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丽)“请全体起立,现在宣判。”随着法槌清澈的响声落下,一起纠纷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案情简介:2024年8月,张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在国道行驶时为超越前方货车,与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半挂牵引车翻到沟内,造成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敦化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将半挂牵引车送至某重汽修配厂进行维修,共维修43天。双方对半挂牵引车的营运损失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将张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及某保险公司(大型客车投保公司)诉至敦化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环节,法官并未简单坐堂问案,而是主动梳理事实、明晰责任。积极围绕诉讼请求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在发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交通责任认定清晰后,承办法官就双方争议的分歧进行了充分且专业的释明,当庭宣判,详细释明裁判理由,让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的来龙去脉。
当庭宣判,不仅让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场落地”,彰显司法速度,更通过法官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人文关怀,展现了敦化法院化解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的决心。下一步,敦化法院将不断探索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的司法效果。(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