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翟丽梦)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法治宣传阵地“搬”进安图县二道白河长白山保护管理中心,公开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发生在长白山保护区内的盗窃松籽案件。此次判决不仅彰显出法律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也标志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达到新高度。
本案中李某某、袁某某、崔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二道白河长白山保护区,非法采摘并盗窃大量松籽。这些松籽作为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植物的种子,对生态平衡和物种繁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更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恶劣,通过使用脚扎爬树、鱼竿打落后捡拾、木棒脱粒的方式,秘密窃取保护区红松籽70.35公斤、红松塔57.3公斤。考虑到自然保护区的特殊生态价值以及被告行为的恶劣影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等不等刑罚。
庭审结束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干警联合保护区管理部门,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向现场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宣传手册,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强调保护自然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结合刚刚宣判的盗窃松籽案件,深入浅出地讲解破坏生态环境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鼓励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
法官表示,此次在全国生态日进行巡回审判并开展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具体案例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任何破坏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未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此次活动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许多群众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深刻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今后将更加自觉地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