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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漫金山”到“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背后的司法温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璐)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当楼上楼下因为房屋漏水产生纠纷时,处理不当必然会损伤邻里情谊,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漏水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解“事结”又化“心结”,让矛盾纠纷止于当前。
 
  刘某楼上的赵某于前日翻修房屋,在翻修过程中,不慎打开水笼头忘记关闭,导致刘某家屋内的棚顶、墙壁及室内部分造型等被水泡坏,等刘某几经周折打电话联系来了赵某和赵某父亲的时候,赵某家的水已经流出楼道,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从“和睦邻居”变成了“冤家对头”,刘某把赵某起诉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然而双方当事人却剑拔弩张。
 
  “我家这墙面和天花板、造型至少修复需要8000元。”
 
  “我看你这顶多值200块,我也不是故意打开水龙头的。”
 
  承办法官见状决定先逐一进行询问,“背靠背”调解,法官先从“情理”入手,从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后从“法理”层面深入剖析案情,在发现赵某精通电路维修,法官便提出“赔偿+定期检修”的调解方案,由赵某定期对刘某家的电路进行检修,而刘某则为赵某减免一些赔偿费用。最终,原被告摒弃前嫌,赵某当场支付刘某损失费用,并对刘某道歉,刘某也撤回了对赵某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桥梁,一件漏水纠纷,映照世间百态,一次巧妙调解,彰显司法温度,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将矛盾消解于萌芽,才是真正的为人民做好服务。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为百姓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