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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告"到"互谅" 双份调解解民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费苗)近日,陕西泾阳法院立案庭刘福奎法官调解了两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互为原、被告。
 
  靳某、武某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书》,认购该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价款,首付款金额以及贷款等事项,靳某、武某按约定时间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因贷款无进展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产生纠纷,靳某、武某请求退还首付款,开发商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要求靳某、武某配合其办理注销该商品房在房屋登记机关的备案登记并支付违约金。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因一件事产生纠纷,刘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阐明利害关系,但是双方矛盾纠纷不是一日积攒而成,存在互相赌气的成分。为了不断缩小双方分歧,刘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促使两起纠纷同时化解。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靳某和武某同意开发商扣除20000元作为违约金,开发商同意退还剩余购房首付款,并相互配合办理注销该商品房在房屋登记机关的备案登记手续,这两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泾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既以公正裁判筑牢法治根基,又以耐心释法传递司法温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陕西泾阳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