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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茌平区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一“桩”好事解民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振华)2023年8月,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某老旧小区业主张某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因停车位没有充电桩,便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安装充电桩。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报告没批复下来,物业未能及时告知张某,导致张某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张某一气之下打市民热线,到区信访局反映情况。2023年11月,张某来到振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其与小区物业的纠纷,请物业向电业部门申请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并且并入国家电网,享受国家电网错峰充电优惠。
 
  双方各执己见
 
  调委会接案后及时与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由主任赵振华带领三名金牌调解员进行调解。此类案件要想迅速化解矛盾,必须邀请电业系统有关人员、小区物业、包片电工、业主共同参与、协商,完成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
 
  赵振华立即邀请电业系统人员、小区物业、包片电工和业主代表到调解室,进行联席“面对面”调解。小区物业人员反映,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停车位没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了小区居民安全,不能擅自安装,必须由物业申请报电业部门审批,统一设计、合理布局、专业施工,做到用电安全不留隐患,这些问题尚未解决,所以没及时答复张某,张某有点着急了。
 
  物业刚说完,业主张某气呼呼地说:“电动车买了四个月,自从买了车就向物业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请求,物业不仅没有给出确切日期,还让写保证书,保证安装充电桩后出现任何事故由自己承担。”张某还表示,国家提倡驾驶新能源车,也发文加快推进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小区没有充电桩,物业应该向电业部门申请,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不解决充电难题就不交物业费。”
 
  各方达成共识
 
  调解员示意张某先平复情绪,并向物业人员解释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为满足家用电动车充电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配套的充电设施,是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属于对其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无权设定条件对业主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难题,调解员请电业部门人员就充电桩安装提出建议。电业部门人员表示,老旧小区停车混乱,停车位没有配套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现在小区业主开新能源车多了,要求安充电桩,物业应做好统计,看有多少户需要,电业部门会根据业主需求,统一设计,专业施工,由业主分担材料费用,尽快派专业人员施工。关于张某提出的享受国家电网错峰用电优惠,因该小区是老旧小区,目前无法满足,但是电业部门正在研究扩容的实施方案。
 
  经过调解员现场调解,电业部门协同物业、街道社区共同制定了方案,由电业部门负责施工,小区物业配合,业主共同分担材料费,拟定两天之内为这个小区安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对充电桩进行各项安全监测,保证业主用电安全。
 
  业主张某同意该调解方案,其他业主也同意分担材料费。物业立即统计,统筹安排,电业派员施工,业主积极配合,该小区终于安置了新能源充电桩。
 
  七天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回访,张某表示非常满意:“不光给我解决了充电难题,也解决了小区其他业主电动车充电问题,这几天小区又新添了几辆新能源车,感谢调委会解决了困扰我们的大问题。”
 
  民生无小事,小区物业连接千家万户,业主诉求多种多样,人民调解员要做好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灭火器”,解决纠纷的关键是依法用法、合情合理。(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