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晓丽)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十五里园司法所始终坚持“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化解了双方之间积怨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
2024年9月22日,十五里园镇某村村民张某、刘某,在村干部陪同下,争吵着来到司法所,情绪非常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专职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同时向村干部详细询问矛盾原因。通过了解得知,张某、刘某系邻居,张某的孩子路过刘某家门口时,被刘某家的狗咬伤腿部,张某随即把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自行垫付了费用。事后,张某向刘某索要医疗费用和精神赔偿时,刘某拒绝赔付,并称是张某孩子主动招惹狗才导致被咬伤的。双方当时差点大打出手,被附近邻居劝止。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只好带领两人求助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谈话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朴实的话语,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劝说刘某,对于狗致人受伤,应当负有责任,是有法可依的。通过沟通,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也认识到自己说那些话错误,表态愿意向张某道歉,并支付所有医疗费用。紧接着调解员耐心做张某工作,从赔偿相关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到邻里之间的情谊,这是对方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平日邻里关系不错,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以和为贵。通过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起差点激化矛盾的纠纷被调解员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也成功避免了因为冲动而使矛盾激化,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在今后工作中,十五里园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桥头堡作用,提高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能力,为维护辖区平安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十五里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