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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社局始终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健全调解机制,筑牢争议化解第一道防线
 
  一方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乡镇(街道)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业调解人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一体化建设,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仲裁程序,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同时,加强与司法、工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二、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高效仲裁服务
 
  一方面,不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仲裁员们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仲裁,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另一方面,持续优化仲裁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行 “一次性告知” 制度,让当事人清楚了解仲裁所需材料和程序,避免来回奔波。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立案、送达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方面,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让企业和劳动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此外,还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争议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仲裁裁决执行到位
 
  一方面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监督管理,确保裁决执行到位。建立仲裁裁决执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裁决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黄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