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琳)“感谢你们帮我维权,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近日,在山东济宁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室,仲裁员主持调解了一起女职工产期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胡某2019年7月入职某公司任售后客服一职,2023年12月胡某怀孕6个月,因产检检查出了胎盘前置风险,向公司提出休产假,公司提出要停薪留职,胡某未同意,此后工作中,公司处处为难胡某并给与降薪。2024年3月公司同意胡某开始休产假,并告知在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山东省增加的60日产假期间只支付底薪工资。胡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齐降薪期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告知公司,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听了解释,公司明白了产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并表示会按相关规定满足其诉求,双方终于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畅通沟通渠道,由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多方力量共同保障,探索建立“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援+心援”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链条联合保护新模式。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门为女职工设立“女职工维权工作站”,承担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仲裁委收到案件后,涉及“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案件进入“绿色通道”,先调再立、快审快结、裁调结合。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委调解职能,“曲阜市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协商调解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联合总工会、妇联组织选聘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进驻维权工作站。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庭,依法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的速裁工作机制,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山东省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