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班培)“多亏你们亲自上门来给我家的事做调解,实在是太感谢了!”近日,申请人张先生的亲属专程来到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一面写有“法律明镜 裁判无私”的锦旗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并向办案人员连声道谢。
近期,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门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据悉,申请人张先生在鱼台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后经鱼台县人社局依法认定为工伤,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因受伤无法正常劳动而面临巨大经济压力,遂要求公司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的工伤待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受理该案后,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考虑张先生的身体现状,决定启用“流动调解庭”,立即协调街道工作人员、公司负责人一同到张先生家中开展上门调解。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工伤待遇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反复协商,该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支付张先生工伤待遇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鱼台县推动调解仲裁工作重心下移、办案关口前置,变“坐堂问诊”为“上门问诊”,先后设立了流动调解仲裁庭、派驻庭,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实现了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化解。今年以来,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02件,调解成功率达99%。(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