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永涛 李志勤)5月14日,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对本辖区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和心理疏导,通过法律知识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矫正意识,帮助其解决在就业、生活、思想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次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内容,司法工作人员还以案释法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案例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强调了“日常报告、训诫警告、请假审批”等管理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反省自我,自觉树立法律意识、改造意识和生活自信,以良好的心态和品行回归社会。
教育活动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牢牢坚守“法律红线”,严格约束一言一行,坚决拒绝“重新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