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为让幼儿了解更多食品安全知识,丰富幼儿的生活经验,培养幼儿正确的消费保护意识。针对幼儿期的消费特点,各班老师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教育活动。
引导和帮助幼儿正确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远离不合格食品,不买“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谨记:首先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上必须显示内容是否齐全,最主要是查看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次看标志,要买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
通过实践,孩子们对于商品标识及食品安全有了更深入地认识,能辨别“三无产品”。
通过此次活动,让幼儿懂得辨别产品优劣的方法,培养幼儿健康的消费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树立幼儿正确的消费保护意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真正让“3.15”走进孩子们的生活,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鼓励孩子们在生活中争做维权小卫士,共创和谐幸福家园。(赵伟、马鑫鑫、芦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