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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莒镇:人民调解化争端 司法确认人心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 丁峰 段小龙)“拿到这份司法确认裁定书,我近四个多月的维权奔波终于划上了句号,现在我能安心过年了。感谢段主任指点迷津。”李某紧握段小龙主任的手难以抑制自己激动的心情。近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成功地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23年8月5日上午9时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沿莒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南宋村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禹城市人民医院救治,禹城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王某驾驶的三轮车没有加入强险,保险公司对李某不赔偿任何损失,故此,双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因而双方怒目相视,剑拔弩张,一触即发,无奈之下李某于2024年2月2日遂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55600元。
 
  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这起纠纷后,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决定启动调解程序。段主任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李某认为自己受伤后长达120多天不能打工挣钱,王某应当赔偿很长时间、较大数额的误工费46000元,王某认为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超出其承担范围,赔偿数额过高,因而不合理。段主任经过缜密分析,结合李某实际误工时间及2023年行业赔偿标准,认定误工费6300元为宜。之后,段主任结合双方意见,提出初步调解建议,经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王某于2024年2月28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分别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0000元、8542.56元。随后,段主任指导双方共同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禹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庭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此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各方一致认可。
 
  下一步,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满意度、对矛盾纠纷调处的满意率。(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