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随着当事人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韩屯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农村经济合作社与企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化解。
2019年,为了发展村级产业,茌平区韩屯镇某村以村委会的名义从群众手里流转土地二百多亩,并与茌平某园林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村委会将面积为200余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某园林有限公司经营,乙方每年度缴纳租金,出租期限为10年。2021年,该村委会撤销,相关职能由经济合作社替代,经济合作社继续作为甲方,后因乙方经营出现问题发生资金链断裂问题,短时间内无能力支付2024年度租金。多名群众因未能及时收到承包费用,多次找到流转土地的村经济合作社要求支付承包费用。
因该案件涉及人员广、金额大,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情况。经过多次与群众、村委会、合作社、园林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的调解,合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和合作社立即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将园中全部地上附着物和物品交付给合作社抵偿租赁和复耕费用,合作社暂时处理园中事物并支付群众承包费。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企业和经济合作社的难题,有效防止矛盾扩大,而且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给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近年来,茌平区司法局韩屯司法所积极发挥韩屯镇“仁义之乡”的优良传统,优化法治职能,努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群众的难心事和基层的烦心事,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