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加强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近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尚店司法所巧用调解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案原告是河南省某县一家鹦鹉养殖企业,被告是我市某养殖公司,原告从被告处拟购买一批鹦鹉并支付货款。2023年5月起,被告因未能在国际市场购买到原告需要的鹦鹉,未能及时提供原告所需鹦鹉,且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原告货款,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180050元货款未退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接到该纠纷诉讼状后,将案件委派至尚店司法所进行调解。
尚店司法所在接到这一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对诉讼标的金额和还款时间及利息有分歧,需要回去进一步核实。在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商定时间后,尚店司法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因为国际市场贸易原因无法提供的全部货物,且被告已退还大部分货款,仅剩少部分货款未退还。调解员耐心细致地与被告摆事实、讲法律,经过多次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之下,双方充分协商、互相体谅、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原告作为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尚店司法所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调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