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 段小龙)10月31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2010年10月,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亲戚介绍相识,于2012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双儿女。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不能及时沟通解决,导致矛盾加剧。2023年10月15日,张某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与王某离婚。
纠纷调解过程中,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了解到当事人张某与王某婚后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矛盾也都因生活琐碎而起,主要原因在于二人缺乏沟通和交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只要解开心结,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于是,段主任找准症结,推心置腹地与二人进行交流,肯定张某操持家务带孩子,王某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他们在共同生活中均有付出。段主任人员也指出二人的主要矛盾是王某不能按时给张某生活费,张某又没有与王某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不能及时化解,便引导二人遇到矛盾应多沟通交流,坦诚相待,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珍惜。在段主任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自己和妻子多沟通,努力赚钱养家,张某也表示原谅王某,当场调解和好。
婚姻家庭生活纠纷中矛盾争执不可避免,夫妻双方要正确面对矛盾,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遇事多理解,及时沟通,互相包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幸福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